台灣阿卡將本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茲訂定以下內容之會員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使用本應用程式者,必須同意下列條件。
第一條 會員註冊之目的
會員註冊之目的係以完成註冊者為對象,其對象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發行可於本公司門市使用之集點卡,並享有由本公司提供各種資訊或服務等。
第二條 會員註冊手續
一、本公司會員係指已註冊之個人。
二、具前項註冊資格並同意本條款者,依申請辦法所定之規定申請註冊,即可註冊成為會員。申請僅限本人辦理。
三、註冊之申請可透過本公司手機應用程式辦理。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門市或手機應用程式等說明途徑。
四、免繳交會員年費或更新手續費。
第三條 個人資料
一、會員須同意本公司保有、管理下列個人資料:
(一)辦理會員註冊時所填寫之內容及所提出之各項內容變更。
(二)集點卡之使用等消費資訊。
二、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
(一)期間:會員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二)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台灣地區。
三、本公司如將本條款相關之一部或全部業務委託外包業者辦理時,於該業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得於採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後,再將會員註冊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外包業者,且本公司將課予該外包業者依保障會員隱私權之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之義務。
四、個人資料將用於以下目的:
(一)辦理會員註冊、地址變更、家庭資料更新等事項以及確認本人身分
(二)提供本公司的服務
(三)改善本公司的服務、商品開發、促銷、製作統計資料以及市場行銷活動
(四)營業活動資訊、特價資訊以及問卷調查等通知
(五)本公司的合作企業所委託之營業活動資訊以及特價資訊通知
(六)各種活動之報名以及提供會員優惠的附加服務
(七)本公司另行聯絡會員,並經個別會員同意之目的
(八)處理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九)其他上述各款所附帶之利用目的
五、除前項規定之目的外,本公司絕不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利用個人資料,亦絕不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外包業者以外之他人。惟如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但書之情形或經其他法令認可者,將有可能提供個人資料予以他人。
六、本公司將依會員提出之申請,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此外,客戶亦可停止接收本公司寄送之活動、促銷等通知。
七、會員就個人資料之權利:
本公司所蒐集個人資料之會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本公司行使以下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八、如拒絕提供加入會員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服務或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
第四條 註冊事項等之變更
一、客戶資料如有變更,敬請儘速辨理註冊資料變更手續。
‧ 客戶資料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予以變更。
‧ 電話號碼之變更及部分子女資料之註冊,將由門市服務櫃台為您辦理。
如未辦理變更手續,本公司將可能無法寄送各種通知或透過電話與您聯絡。
二、如您希望重新註冊,可在門市服務櫃台辦理重新註冊手續;重新註冊手續無需任何費用。
惟「第五條 喪失會員資格之會員」將無法重新註冊。
三、註冊內容如有變更,本公司將依註冊者之申請迅速更正。惟所提出之內容變更需要一段作業時間才會反映於各項通知上,敬請見諒。
第五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一、會員如有下列任一款情形,將喪失會員資格:
(一)違反本會員條款或其他本條款所定之條款時。
(二)經本公司判斷有造成其他客戶困擾之行為、或妨礙本公司營業活動等行為時。
第六條 門市之搬遷或關閉
一、本公司會員資格可在本公司所有門市使用,您所註冊之門市搬遷或關閉後亦不影響會員資格。
第七條 退會
一、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以及因個人因素而希望退會時,本公司將依會員本人之申請辦理退會。
二、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當天,其會員資料即予以刪除。
三、退會後,集點卡所累積之點數隨即失效。
第八條 會員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有權依據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在事前通知會員或公布變更內容後,變更本條款。
如果會員不同意本條款變更的內容,請停止使用並立即移除本應用程式,若會員在本條款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應用程式,視為同意變更後的條款。
第九條 集點卡之發行
一、完成註冊手續後,手機應用程式上即會顯示可在本公司所有門市使用之集點卡。
二、會員資格有效期限為3年。有效期限屆滿前1年內如有購物,會員資格將自動更新有效期限3年。此外,期限屆滿後亦可為您免費辦理更新手續,屆時請向門市服務櫃台出示手機應用程式。
三、集點卡及優惠僅限已註冊會員使用,不得轉讓、出借或轉賣予他人。
四、因結帳時必須透過手機應用程式來贈送點數,故購物時請務必出示手機應用程式。
第十條 關於手機機種變更、號碼變更
一、若您變更手機機種或號碼,請前往附近的門市服務櫃台辦理重新發行手續;重新發行無需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
一、結帳時,請使用現金或各家信用卡。
此外,亦可使用部分禮品卡、商品券。詳細情形請洽各門市。
二、統一發票及收據請務必妥善保管。辦理退貨等手續時,必須提供統一發票及收據。
第十二條 點數之取得
一、來店購物結帳時,單筆消費金額每200元贈送1點點數;消費金額尾數不足200元者恕不予贈送點數。
二、點數贈送亦適用於官方網路商店。於收到購買之商品並超過7日鑑賞期,且確認無退貨時,系統自動贈送點數。
三、點數贈送之數量,應以該筆消費金額減去該次消費所出具之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優惠券所載之額度,及經折抵之本公司所發行之點數額度後之金額,依本條第一項方式計算。
四、多張集點卡之點數不得合併計算。
五、所贈送之點數將明列於購買收據上。
六、如發生電腦、連線等故障時,集點卡及點數作業將有暫時無法處理之情形,如未能即時處理,會員可自購買日起7天以內補贈點數,屆時請務必攜帶該次購買統一發票及收據。一天內有數筆結帳情形時,未滿200元之尾數部分無法合計贈送點數。
七、辦理商品退貨時,因為消費該商品所贈送之點數須自該會員帳戶退還。
八、點數之贈送及使用標準可能在未經預告下逕行變更,敬請見諒。
九、購物時如忘記攜帶集點卡,自購買日起7天以內可補贈點數,屆時請務必攜帶該次購買統一發票及收據。一天內有數筆結帳情形時,未滿200元之尾數部分無法合計贈送點數。
第十三條 點數之使用
一、每1點點數折抵1元消費金額,可於下次購物結帳時使用。
二、點數可使用範圍應以購買金額為上限。
三、使用點數之部分不予找零,且點數亦無法兌換為現金。
四、如客戶尚未完成客戶資料註冊,將無法使用點數。
第十四條 點數之有效期限
點數(含購物以外贈送之優惠點數等)有效期限為自最後一次使用集點卡購物之日起算,至第12個月的最後一天為止。即使購物時因未滿200元而未獲贈點數,仍會自動延續期限。自最後一次使用集點卡購物之日起算,至第12個月的最後一天為止之期間如未曾購物,則集點卡之累積點數隨即失效。
(例如:最後購買日為2019年10月10日,則2019年12月20日所贈送之優惠點數亦將在2020年10月31日失效。)
第十五條 點數服務之終止
本公司有權事先於本網站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點數服務之終止。如該終止行為導致會員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關於退貨
商品之退貨,依照收據上記載之條件辦理。
第十七條 問題洽詢
有關本公司會員註冊之問題洽詢,請利用本連結或由門市服務櫃台為您服務。
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5樓之7
台灣阿卡將本舖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5648278
電 話:02-7726-1155
第十八條 附則
本條款自2019年7月4日生效